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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1   浏览次数:
<P>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8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45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 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范围和条件按中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执行。选拔推荐范围扩大到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见附件1)。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进行选拔推荐,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切实将那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在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推荐名额省教育厅给公司1个推荐名额(推荐校领导的高校可另再推荐1名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在指标控制数内按照隶属关系申报。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推荐程序 1.申报人员认真填写《专家登记表》(见附件2); 2.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后,由所在单位人事处(“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推荐); 3.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最后的推荐人选。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要求此次推荐工作时间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请于3月15日前将《专家登记表》一式3份上报人事处团队管理办公室(行政楼306),并将电子稿发送至szgl@zufe.edu.cn。对于《专家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申报人员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1份。 附件:1. 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 2. 专家登记表 人事处 二○一○年三月十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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