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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2-24   浏览次数:
<P>关于转发《关于省直考区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4 9:26:05 各位老师:现接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省直考区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发[2008] 1号)通知,予以转发,请相互转告。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除文件规定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外,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请需参加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教职工,对照各自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要求的条件,及时做好报名工作,具体报名及考试情况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致电87557036进行咨询,联系人:胡国庭老师。附件:浙人发[2008] 1号 2008年2月23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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