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师通知 > 正文

关于推荐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教师函〔2012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公司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员,由教育厅再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510日前将推荐材料(需加盖部门公章)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4室),电子稿发rsgl@zufe.edu.cn,联系电话:87557038老师。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上一条:关于受理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选派2012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