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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7   浏览次数:
<P>浙江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1月起对职工公积金进行调整。依据《浙江财经学院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实施细则》中“遇教职工职务、职称提升的,每年一次与住房公积金同步予以调整”原则,决定对在2007年12月31日前职务职称提升的教职工进调整,详细调整名单见附件。10月分按新标准发放,1-9月的补发额由学校补缴到个人账户中。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义,请与校房改办联系,电话:87557076。特此通知。 附件:2008年新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调整名单(下载) 校房改办 2008.9.2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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