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师通知 > 正文

关于转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团队格评价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7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团队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学校将按照文件执行。

人事处

2013年11月26日

附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团队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

上一条:献 血 通 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女教授助成长计划一——与青年女教师畅谈美丽人生”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