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师通知 > 正文

关于选派2014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派 2014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2010年后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
(二)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BFT)高级120分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职工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推荐,学校审批汇总后推荐至省外国专家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综合评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进修人员在报省外办办理出国手续前,需将国外接受单位等有关材料(包括合作研究项目意向),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可自行联系进修单位,进修学科和项目选择要有针对性。出国进修期限为3至6个月。
四、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由省财政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等,标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财教[2010]286号)。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3份,需A4纸打印)。
(二)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证书、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部门推荐意见一份,需盖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14年3月17日前交人事处(行政楼306),《“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电子文档(word版)发送至szgl@zufe.edu.cn
六、其他事项
(一)出国进修人员出国前须与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明确承诺按期回单位服务,并办理公证。
(二)出国进修人员出国期间在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张光先,电话:87557316
附件:“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出国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
2014年02月25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2014年欢庆“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1年入选“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员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