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师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1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6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公司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团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公司产品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公司产品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公司产品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6.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人选指标

今年,省教育厅核定给公司的推荐指标数为1名。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不占指标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材料要求

请有关申报人员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1);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附件2)及申报附件材料各1份,材料若涉密,须脱密处理;

3.人选数据库文件1份。新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及个人信息采集工具(也适用高技能人才)可在www.zhichen.com.cn下载;

4.上述材料的电子稿请发送至人事处邮箱:szgl@zufe.edu.cn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刘畅 电话:8755 7036。

附件: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人事处

2014年4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公司2014年教团队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2014年伟德BETVlCTOR1946“快乐直通车”教职工亲子游园会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