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教师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4年度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杭州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按照《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度立项的杭州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学科共建课题、自筹经费课题。

二、检查内容

1、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等。

2、课题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等,要列出成果清单。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包括主要课题组成员的变更情况,研究工作推迟或终止的原因等。

4、经费使用情况。主要是重点课题的经费开支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课题承担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立项课题的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须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如涉及课题变更还须填报《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中期研究成果,报科研处审核。各学院在完成检查的基础上,统一填写《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情况总结表》递交科研处。

2、2014年度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结题条件为: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须在省级(重点课题要求核心期刊<浙江大学标准>)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在市社科联(院)刊物《杭州研究》发表;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2)被市委市政府实际工作部门采纳或领导批阅;(3)在市社科联(院)刊物《杭州研究》发表,或被市委《杭州信息·决策参考》、市政府《杭州政务·调查研究》和市社科联(院)《成果要报》选用。其他结题要求请按我办课题管理规定执行。

3、已结题(或已申请结题)的2014年市社科规划课题不再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4、市社科常规性规划课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延期。

5、需上报市社科规划办的检查材料为:《中期检查表》、《中期情况总结表》、《重要事项变更表》各一式3份,课题中期成果1份,截止时间为3月6日。表格等相关材料请直接从杭州社科门户网站(http://www.hzsk.com)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度校“财苑学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教育部社科司、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