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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6]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201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二)201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

(六)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公司限报6项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材料要求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科研处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书》一式5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5份,活页一式5份。(2)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电子稿一份。

(二)由于尚需评审及材料整理时间,所有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2016年4月1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5、2016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且未结题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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