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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230号)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公司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61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70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6011日后出生)。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4.高校现职校领导和聘期内的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不得推荐

5.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二)青年学者项目。

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7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7011日后出生)。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

4.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学校要支持、鼓励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组建创新团队,并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扶持。

二、申报工作要求及申报名额

各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团队建设结合,科学规划,择优推荐。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

特聘教授项目每校原则上限报1人,青年学者项目不超过2人。

三、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带水印);电子材料请登录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二)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三)请各单位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在2016628日前上传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同时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人事处。

(四)《实施办法》、学科分组、推荐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请通过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下载、查询。

联系人:蒋云兵;联系电话:057187557051;电子邮箱:rcyj@zufe.edu.cn

地址:行政楼303办公室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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