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0号)通知要求,现将公司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导向,以推进浙江教育现代化为统领,按照浙江省《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通过实施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我省高校骨干教师和优秀中小学董事长出国研修,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有益教育经验,学习国际前沿理论,提高我省高校骨干教师的一线教学能力和整体学术水平,帮助我省中小学骨干董事长开阔视野,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培养国际化人才,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选派计划
2017年计划选派205人,其中理工农医类105人,人文社科类100人。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四、选派学科专业
本科院校。理工类优先考虑涉海类学科专业(包括海洋工程、海洋科学、水产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能源动力类、农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医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人文社科类优先考虑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文化创意产业相关专业、时尚类、美术类、外语类、教育类等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优先考虑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等。
五、重点选派范围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2017年“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项目”拟重点考虑以下人选:
1. 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2. 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3. 创新团队优秀人才梯队培养对象;
4. 从事高校国际化专业及课程建设的教师,以及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任务的教师。
六、申请条件
请各校根据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等需要推荐出国留学申报人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规定(具体可通过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教师。
2015年1月5日起,美国对赴美留学访问学者英语水平有新要求:根据美国国务院通过的《联邦公报》,对J–1签证申请者实施新的外语要求,具体标准由各留学单位制定。请拟赴美国留学人员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其具体要求,做好外语准备。
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项目,邀请函具体要求请见附件1。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已明确淘汰的人员可以申报该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通知,2017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至2018年9月30日。请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
七、选派办法及时间安排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阅评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时间安排:
1. 4月1日–4月15日:网上申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务必选择“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见附件1),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请各申请人认真阅读网上申报指南(见附件2),确保网报成功;
2. 4月18日前:学校统一上报纸质和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稿;
3. 4月25日前:省教育厅组织初审,确定参加联合评审的候选人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4. 5月—7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5. 8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6. 8月或9月:发放录取通知书,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
7.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八、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九、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1. 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2017年,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8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省教育厅也将对随意放弃录取资格的教师及派出情况不理想的高校进行通报处理。因本项目报名踊跃,竞争激烈,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十、相关要求
1.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该项目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尽快完成2017年录取人员的选派工作。
2.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快布置相关工作,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3. 有关选派要求、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省教育厅近日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开设“浙江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zjedu.gov.cn),进行有关申报指导。
4.请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审核、整理书面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每位申请人推荐意见的电子版(不超过500字),在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将推荐意见电子文档统一发至邮箱szgl@zufe.edu.cn。各部门、各单位还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1份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06),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马利刚 电话:87557316
附件: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准备2017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2. 网上申报指南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