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2015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就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课题参考目录

1、民政法律关系研究;

2、民政法规执法评估研究;

3、基层法治与协商民主研究;

4、民政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5、新时期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研究;

6、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研究;

7、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研究;

8、社区养老服务研究;

9、智慧居家养老标准化建设研究;

10、社会养老养生产业研究;

11、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移动医疗产业研究;

12、文化养老研究;

13、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研究;

14、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及问题研究;

15、社会组织开展协商民主研究;

16、“三社联动”的模式选择与策略研究;

17、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研究;

18、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职能研究;

19、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研究;

20、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标准化研究;

21、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研究;

22、民政“大数据”开发利用研究;

23、浙江省乡镇行政区划规模研究;

24、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5、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的激励机制研究;

26、儿童福利督导员激励机制研究;

27、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研究;

28、优抚对象社会服务体系研究;

29、加强军民融合发展研究;

30、军休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研究;

31、慈善超市转型升级研究;

32、慈善事业创新和发展研究;

33、婚姻登记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研究;

34、移民项目实施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选题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民政系统和热心于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组织和个人。选题立项按照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两类进行。

二、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课题的选题应符合参考目录的要求,具体课题由申报者自行设计。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申报对民政事业发展具有现实或前瞻意义的专项课题。

2、课题申报以课题组的方式进行,每个课题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前三位成员不能同时申报两项(含)以上课题;未完成2014年度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3、申报者需填写《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5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候。

4、2015年度全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立项程序,2016年3月底前结题。

5、为保证课题资助经费的及时拨付,承担重大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的单位,必须提供正式发票(不包含往来款收据、非经营性收款收据)。

6、请课题申报者认真阅读《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参见浙江省民政厅网站),在设计课题时充分考虑课题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进度以及研究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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