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外文学会2015年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鼓励全省外国语言文学领域的研究者,尤其是广大中青年学者潜心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服务我省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奖办法》,浙江省外文学会决定开展首届“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设置

1.“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分设“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应用研究优秀成果奖”两大类别。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外国语言、文学、翻译研究方面具有突出学术价值和影响的优秀专著和论文;应用研究优秀成果奖专门奖励在外语教学与研究、翻译实践、工具书编撰、语料库建设等实践领域具有突出应用价值和影响的优秀成果。

2.两大类奖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其中一等奖2-3项,二等奖6-8项,三等奖10-14项。各级奖项视具体情况评定。

3. 为鼓励理论创新,在一、二、三等奖之外根据申报情况另设“突出学术贡献奖”,奖励在外国语言文学研究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或被学界公认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成果。

4.为鼓励青年学者开展研究工作,增设若干优秀奖,以表彰在省内外产生一定影响的优秀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须为外国语言文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外国语言文学方面的,亦可列入评奖范围。

2.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审,但获得过一等奖以下(不含一等奖)的成果,可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

(二)申报资格

1.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成果申报人须是我省从事外国语言文学等领域研究的学者。

(2)若申报的成果属与他人合作的成果时,申报人须征得合作者同意,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为本省学者。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整体参评,则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2.关于成果的要求:

(1)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工具书、普及读物等。参评成果的作者归属须为浙江省。国外发布的非中文撰写的研究成果需附上中文提要(1000字以内)。

(2)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若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等不良行为,取消评奖资格。

3.关于成果时限的要求:

(1)申报成果须是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两年内取得的研究成果。

(2)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3)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的成果不受该时限的限制。

(三)申报办法

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实行分类申报、分别评审的办法。同一成果只能根据成果内容选择两类奖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同一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一、二、三等奖的申报采用个人申报方式,即作者本人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奖标准,填写《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表》(下称《申报表》),连同成果直接向外文学会秘书处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1份是原件。

(2)研究成果一式2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论文形式的成果必须递交电子版;申报译著类成果的,需附外文原著1份。

(3)《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2份,并附电子文档。

(4)以上材料须在4月15日前寄至外文学会秘书处,通讯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伟德体育(杭州市余杭塘路388号);邮编:310058;联系人:孙艳萍;电子邮箱:waiwenxh2014@163.com;联系电话:13738118156。

(五)经评审获奖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未获奖的成果材料如确需退还,请各会员单位于评审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省外文学会秘书处统一取回,逾期不取回者,视为申报者自动放弃取回材料,由学会进行统一处理。

(六)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的申报、评审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评审费用。

附件1: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奖办法

附件2: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

附件3:浙江省外文学会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外文学会

2015年1月8日

主题词 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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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部、科研处、外语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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